第1428章 裁决(2)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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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遇到法家官僚,自然是严格执法,无有宽宥。
  但,儒家、黄老派的官员,却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——他们压根就当没有这些法律。
  只要事情不闹大,像缇萦救父那样,闹到皇帝面前,他们就不会去管。
  所以,在很多地方,豪族地主,打死下人和奴仆甚至是妾、子女,就跟打死一条狗一样。
  许多豪强的院子里,埋得尸体,不是一件两件。
  苦主和苦主的父母兄弟,欲告无门。
  这肯定是不行的。
  最最重要的一点,这样的律法,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和道德悖论。
  所以,后世的统治者,干脆就懒得再管这些事情,将相关问题,完全踢给了家族和宗族。
  于是就有私刑。
  刘彻自然是不能接受这样的情况的。
  “是以,朕觉得,应该这样,若今后再有类似于直躬的案子,那便罚直父赔付苦主被盗之损失,直父则免于刑罚,但直躬却也不能再得嘉奖……”刘彻说完这段话,也是长出了一口气。
  他自然知道,这样的选择,会有些问题。
  但,其实那是他以两千年后的思维来看,才有的问题。
  事实上,在如今的社会上,由于文化和传统的缘故,其实,这才是最佳选择。
  不然的话,无论是判处直躬的父亲有罪,还是判处无罪,都将引发灾难。
  甚至,到头来,儒法,乃至于黄老派,都不能接受。
  听完天子的裁决,无论是儒法,还是大臣,都是相互看了一眼,眼神里都有所不满,但却也都知道,这确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。
  政治,就是妥协,就是折中嘛。
  天子的这个裁决,既照顾儒家的颜面和感情以及诉求,也维护了法家的体面和法律的尊严。
  最重要的是,还给出了一个今后解决类似家庭问题的办法。
  日后,遇到类似家庭犯罪,譬如说啊,家主失手打死了奴仆,依照制度,奴仆和他的亲人是不可以告状,但是——官府却是可以追究的,而且,外人可以告状。
  这常常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。
  但,经过天子这样的裁决,就有了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。
  再发生类似事情,家里面就可以指派一个成员去官府检举,然后呢,再赔偿苦主一些损失,这事情就算揭过去了。
  如此一来,至少可以减少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血亲复仇之事——过去十余年,超过一半的血亲复仇,都是因为复仇者有亲人朋友,为其主人所误杀,而其求告无门,又吞不下这口气,于是远走他乡,学的武艺,再潜回家乡报仇雪恨。
  而,在事实上来说,依照汉律规定,若主父母失手打死奴仆、子女。
  即使是被他人检举或者由官府发现了,其实也只是赔钱而已。
  而刘彻这样做,在事实上,保证和稳定了社会治安。
  另外,顺便给未来国家干涉家庭内部的违法乱罪行为开了个口子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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